川財采〔2022〕122號
省級各部門,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財政局,政府采購代理機構,供應商及評審專家:
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,推進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,維護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就推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評價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評價工作,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,是提升政府采購整體效能的重要手段。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,按照統籌規劃、公正高效、動態管理、強化運用的原則,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、配合本級政府采購活動評價工作的積極性,推動評價工作順利開展。
二、評價方法
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評價工作,是通過建立綜合性的指標體系,采取量化、比較的方法,公正客觀的評價在我省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集中采購機構、社會中介機構,以及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一定時期內的行為表現。形式上分為日常評價與專項評價。
日常評價,主要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開展,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的日常工作數據,以及財政部門、采購人、評審專家的信息反饋自動生成評價結果。
專項評價,是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,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實施重點監督抽查。
三、評價內容
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設施、設備等場所條件,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,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,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貫徹落實情況,預算資金節約情況,采購效率,滿意度評價,投訴舉報,處理處罰等。
供應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、履約情況、滿意度評價,投訴舉報,處理處罰等。
日常評價涉及的指標體系由四川省財政廳統一制定。專項評價由各級財政部門自行組織,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相關指標體系。
四、結果運用
評價結果將向社會發布。引導政府采購相關主體查詢使用評價結果。鼓勵采購人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結果作為
選擇代理機構的參考依據;鼓勵采購人、評審專家將供應商評價結果作為邀請、推薦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參考依據。
五、監督管理
財政部門應當將評價工作作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,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。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,對結果良好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供應商優化檢查頻次,對結果較差的予以重點關注,及時查處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。
四川省財政廳
2022年10月14日